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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公设辩护人制度基本内容和发展前景理论研讨会”在复旦大学顺利召开。该会由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办。会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上海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领导以及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等律师40多人与会。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主持并致辞。谢佑平教授指出:本次会议是国内关于公设辩护人制度问题的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具有历史意义。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相当成熟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和辩护水平,我国应该在现有法律援助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设辩护人制度。该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有利于真正将《宪法》中“被告人有权得到辩护”的规定落到实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水平的提高,制度建设应当在如何使被告人切实“得到辩护”上下功夫。二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刑事诉讼中的贫困者给予有效辩护,是法治国家给公民提供的政治与法律上“低保”。三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没有辩护人参加的刑事诉讼,由于形式上的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实质正义的兑现。
会议围绕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基本理论、价值目标、制度属性、主要内容、运作模式、管理体制、在法律援助中的特别作用等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研讨,并就其在我国司法改革中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广泛讨论。大部分与会者认为,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当以本次会议为起点,大力开展研究,推动公设辩护人制度在我国的早日确立。
在会上,卞建林教授发言指出:这是我国法学界关于公设辩护人制度建设的首次会议,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断进步和科学,公设辩护人制度必将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从刑事司法的发展规律看,维护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必须有公设辩护人制度予以保障。
(稿件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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