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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副院长杨宇冠教授率队赴川调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

 

2011年3月26日至4月2日,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副院长杨宇冠教授率队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乐山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以及相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非法证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座谈会,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及调研组成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沈茂国,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庆国,刑一庭庭长杨明,副庭长任旭东,刑二庭庭长王树军,研究室主任王朝东,峨眉山市法院刑庭庭长郭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周宇,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叶建华,乐山市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干文等参加了座谈。卞建林教授首先介绍了诉讼法学研究院的相关情况,并对四川省高院及乐山市人民法院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杨宇冠教授随后对我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作了简介,表达了通过在四川的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的愿望。参会人员分别介绍了在审判、公诉、侦查实践中遇到的非法证据与处理,以及两院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的学习与适用等情况,同时,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密切相关的录音录像制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等也与调研组进行了交流。此外,座谈会还讨论了两院三部规则中不明确、有待完善之处。卞建林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通过座谈调研组取得了重大收获;二院三部关于证据的规定意义重大,应该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在绵阳市的座谈会上,调研组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艳辉,刑一庭庭长闫晓秋、副庭长孟娟、法官严明、刘迪科,刑二庭庭长张剑、副庭长印智强,研究室主任蒋玉龙、干部赵列军,办公室副主任罗毅;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赵因、公诉处干部苏燕;市公安局法制处干部杨元明;以及绵阳市律师协会代表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德林、邹金池、姚建、王凯、顾春云等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参会法官代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法院审判工作有重大意义,但目前的规定仍存在一定不足,如对非法证据的规定不明确,对法院审查判断实践没有做出指导等,同时也介绍了绵阳市法院在实践中就被告人权利告知、侦查人员出庭等问题的具体做法,并提出了要求检察机关在讯问时在场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以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设想等。检察机关代表介绍了对两院三部规则的学习情况及实践中尤其是自侦案件中对有关证据的处理情况,提出了关于检察院主动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的困难等问题。公安机关代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有赖于思想观念的转变及实务中的认真落实,但要实现非法证据的真正排除,还需要完善当前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律师代表介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上遇到的困难,并就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提出了希望与建议。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对座谈进行了总结,并对参会人员的提问一一进行了解答。此外,调研组还对绵阳市所辖北川、安县等地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4月1日,调研组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明、副主任沈茂国、罗登亮,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综合组长李海涛,刑二庭副庭长袁彩军、综合组组长谭勇,刑三庭副庭长高峰、综合组长汪澜、法官助理李宇,刑四庭副庭长王静宏、办案组长王代伍等人参加了座谈。叶明主任首先介绍了2005年四川高院和省检、公安厅出台的规范刑事证据的若干意见及两院三部规定颁布后的组织学习情况。卞建林教授介绍了我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的实施概况及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信息。随后,各刑事审判庭代表对审判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两院三部的规定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与建议。在总结发言中,杨宇冠教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建立与完善的设想,卞建林教授总结了两院三部规则颁布的背景与要旨以及立法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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