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至14日,由我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主持的的“刑事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开题研讨会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举行。会议由南海区人民法院承办。参加该项目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近20人出席了会议。我院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吴宏耀副教授,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副教授以及近10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樊崇义教授就“刑事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项目的立项背景、意义、内容与方法做了专题报告。樊崇义教授首先指出了立项背景和意义:第一,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政法工作三项要求:社会安全、群众权利保障和实现公平正义。这些工作本质上都和刑事案件的办案有关,而办案又和证据有关,应当认真研究;第二,立法机关已经启动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进程,应当抓紧研究刑事证据的规范化问题,并争取将研究成果上升为法典;第三,两院三部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生效以来,实务机关与学界发表了各种议论,认识不一致,如何保证这些条文在实践中得到落实面临挑战。要通过研究刑事证据规范化,将证据规则在办案过程中具体化,使办案机关的工作模式从粗放化转型为精细化。随后,樊崇义教授就“刑事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尽阐述。宏观上该项目分为三个子课题:“侦查机关证据收集规范化实证研究”,“检察机关公诉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和“审判机关庭审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微观上讲,项目研究中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两个证据规定”涉及的九个证据规则;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和执行;3、刑事证据的适用程序;4、全案证据的综合运用和证明标准的问题。
顾永忠教授就“法律实证研究方法”作了专题发言。他首先阐释了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概念和特点,进而谈到了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种类、具体方法和价值。提出“刑事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项目应当综合运用阅卷方法、问卷方法、统计方法、试验方法、比较方法、回访方法、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突出亲历性、实践性、经验性、发现性等实证研究的特点。
吴宏耀副教授对这次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向与会人员做了介绍。希望各试点单位尽快落实课题组成员、确定研究题目、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在第一阶段筛选典型案例,制作研究模板,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为了帮助各单位了解法律实证研究方法,更好地开展好本项目,会上专门播放2005-2006年在樊崇义教授和顾永忠教授主持下开展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建立三项制度实证研究”的录像资料。
来自公安、检察、法院的四个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围绕本项目所研究的课题和各自在刑事诉讼中所肩负的法定职责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对于开展“刑事证据规范化实证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能够参与本项目感到荣幸。此外,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项目研究的要求,畅谈了下一步工作的计划、任务、方法、目标及成果形式。
参加会议的实务部门同志与学界代表讨论热烈,充满信心,表示一定要将本项目组织实施好。(左宁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