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于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院樊崇义教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一起接受了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的关于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专访。 新闻链接:http://www.qstheory.cn/zxdk/2012/201208/201204/t20120412_150789.htm 上一条:樊崇义教授、张伟教授参加中美第五次法律专家交流会议 下一条:我院研究人员在《检察日报》连续发表多篇文章解读新刑事诉讼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