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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研讨会”

 

 

 

2013年10月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的“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研讨会” 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顺利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我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具体负责。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检法机关及律师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及部分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共60多人。来自美国的参会者有:美国俄亥俄州前总检察长、《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的作者吉姆·佩特罗和他的夫人南希·佩特罗;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洗冤工程俄亥俄州办公室主任、《你好,真相!》的编者马克·戈德林和他的妻子米歇尔·贝瑞律师。

此次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美国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洗冤”,由我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主持。在这一单元里,吉姆·佩特罗先生和马克·戈德林先生先后向大家介绍了美国洗冤工程的由来、当前进展状况以及未来的前景,同时分析了刑事冤案在美国何以不断发生的各种成因,提出了对将来洗冤工程进行改革的对策。顾永忠教授对以上两人的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的点评。随后进入提问环节,熊秋红教授提出,洗冤工程在美国是个案还是已经制度化;是否会对陪审团制度产生质疑和冲击?陈光中教授提出,既然美国的司法确立了沉默权和律师在场制度,为什么不能很好地防止警察诱供、骗供现象的发生?两位美国学者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第二单元讨论的主题为:中国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由我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主持。在本单元里,我校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首先发言,他从哲学的高度和认识论的角度对于案件真相、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案件客观事实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就中国冤案形成的原因、证明标准与疑罪从无以及如何发现和纠正冤案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就刑事冤案的问题提出,要厘清错案与冤案的概念及相互关系,指出在中国发现冤案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性问题,并提出发现冤假错案机制的设想。对冤案问题素有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主张,应更多地从制度上总结反思冤案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导致冤案发生的十大原因,诸如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违背司法规律的限期破案、对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等。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宋英辉教授则从有罪推定、没有坚持证据标准、中国特有的制度、办案人员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四方面总结了冤案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聂洪勇法官的发言精辟地归纳了中国冤案的四大特点,认为中国冤案的形成表现为多因一果,并逐一分析了各种具体原因。来自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的蓝向东检察长反映了基层检察官对于冤案的一般态度和看法,其中特别指出,近年来实务界逐渐树立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从律师的视角,阐述了自己对于冤案的形成、发现及如何纠正所持的观点。对于各位学者、专家的发言,杨宇冠教授作了精彩的点评。

本次研讨会上,中美两国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覃冠文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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