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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教授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交流

 

2012年5月1日下午,顾永忠教授应邀到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研究所进行访学交流,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博士、中央司法警官学校副教授胡志风及顾永忠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苑宁随同访问。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研究所是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同成立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合作单位。顾永忠教授先在亚美研究所执行主任伯恩敬先生的陪同下参观了该所,并与该所的有关研究人员就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问题进行了座谈,主要包括律师会见问题,讯问时录音录像问题,指定辩护问题等。

 

座谈会后,顾永忠教授应邀到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楼,在该研究所为法学院学生开设的《中国法研究》课程上作了专题讲课。

 

顾永忠讲课的题目为“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讯问制度的变革与实施”。他指出,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四项具体措施来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一是立即将被拘留人和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二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三是在法定案件范围内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他还就如何认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应当如实回答”义务之间的关系、看守所的中立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

 

此外,顾教授还对听讲人员提出的中国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后是否依然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审判中,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回答检察官的发问、看守所以外的讯问口供是否有可采性以及没有录音录像资料的书面口供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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