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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本学期第四次国外专家讲座。本次讲座邀请美国著名刑事法专家,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摩尔法学院哈利·普瑞特法学教授:约瑟夫.L.霍夫曼为主讲人。主讲题目为:“陪审团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角色演变”。本次讲座由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为本次讲座提供了全程翻译。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志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胡纪念教授和汪诸豪副教授。此外,诉讼法学研究院杨宇冠教授、李本森教授,王贞会副教授、张璐博士后,以及部分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霍夫曼教授在讲座中全面介绍了美国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演变和最新发展。他首先介绍了美国陪审团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指出美国的陪审团体系发源于英国陪审团的制度,但是有别于英国陪审团。在殖民地时期受英国压迫,美国人民认为相对于把案件交给远在海外的英国法官,不如将权力交给美国人民,美国式的陪审制应运而生。他还介绍了早期影响陪审制度产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上的案例,包括William Penn & William Mead (1670)和John Peter Zenger (1735)两个重要判例。在第二部分,他详细讲解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陪审员权利、陪审团构成、陪审团的挑选规则,辩护律师的作用,特别是无因排除规则,等等。在第三部分中,他讲述了陪审团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陪审团的非专业性、舆论尤其是新媒体对陪审团决定的影响、律师能力的差异对陪审团的判决和当事人权利的消极影响。在第四部分,他解释了陪审团制度对美国刑事司法的影响以及为什么美国人民偏爱陪审团制度的原因。传统上,美国人民不信任政府,而由人民组成的陪审团有利于保护人民免于政府的非法压制和干预。他还绍了陪审团在适用法律方面对抗政府的特权,即可以通过裁判宣布现行法律无效。虽然这项制度虽然极少适用,但是其潜在的积极价值仍然应当得到肯定。此外,陪审团通过社区平民参与刑事审判活动,有助于增强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以及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可度。在讲座的第五部分,霍夫曼教授解释了陪审团在当代美国刑事司法的适用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他指出,由于辩诉交易制度的扩张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特别是联邦量刑指南的出台以及法官独立审判的增多,导致陪审团的适用率有所下降。他还专门介绍了辩诉交易中的无效律师帮助及其救济制度,说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完善与进步,以及可能对陪审制度带来的冲击。另外,他还介绍了陪审团在美国审理死刑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讲座最后,他对美国陪审团当代发展和未来发展进行了总体展望,并认为虽然陪审团有很多自身或内在的缺陷,但是由于其陪审制度的“基因”带有民权性,美国的陪审团仍然会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互动环节,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李本森教授、郭志媛教授、胡纪念教授和汪诸豪副教授分别就感兴趣的问题与霍夫曼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在评论环节,杨宇冠教授对霍夫曼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点评。最后,卞建林教授对霍夫曼教授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并对霍夫曼教授来我院成功进行学术讲座表示衷心感谢。整场讲座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学术研讨气氛浓厚,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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