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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刑事诉讼系列讲座”之“对抗与协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成功举行

 

 

 

2016年11月24日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刑事诉讼系列讲座”之“对抗与协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担任主讲人,由诉讼法学研究院王贞会副教授主持,教务处副处长吴宏耀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顾永忠教授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他指出,1996年和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已经体现了立法对以审判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根本任务,确立了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精神的一系列重要规定,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了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审查批捕向诉讼化发展,增加了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问题是许多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制定运行效果不佳。基于实践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案多人少矛盾的日益突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两项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两个方向,即对抗与协商。顾永忠教授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被追诉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相联系,界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概念,论证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的正当性。通过对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加以梳理,顾永忠教授指出,只有审判活动才具有让被追诉人获得公正审判的内在品质,侦查、起诉、执行、辩护等诉讼活动都不具有这一品质,均应服务于、服从于审判活动。刑事诉讼制度应当以确保被追诉人能够获得公正审判权的审判活动为中心,它强调庭审的实质化和控辩平等对抗。之后,顾教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要点、制度背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速裁程序的关系、适用案件范围和诉讼阶段进行了论述,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对象只能是确实有罪的人,目的是鼓励、引导和保障确实有罪的人在自愿、明知、明智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不应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也不应有诉讼阶段的限制。认罪认罚与从宽也不是绝对关系,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之后,从宽是原则,不从宽是例外,从宽的形式多样。认罪认罚从宽强调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重点是建立认罪认罚协商从宽机制。最后,顾永忠教授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任何被追诉人要求公正审判的应然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的实然需要,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结合顾永忠教授的讲座内容,吴宏耀教授发表了自己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些看法。他指出,放弃权利本身也是对权利的一种行使,认罪认罚是对公正审判权的放弃。判决的正当性不仅来源于结果的正当性,而且也包括程序的正当性。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是判决正当性的来源之一,判决结果正当性的多元化为认罪认罚提供了条件。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问题与顾永忠教授、吴宏耀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

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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