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学研究院“行政诉讼系列讲座”之“行政事实认定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成功举办

 

 

2016年11月17日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行政诉讼系列讲座”之“行政事实认定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吉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主持,法学院王天华教授担任与谈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和其他关注行政诉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主持人王万华教授热情致辞后开始。于立深教授围绕不确定概念中法律解释与事实认定的纠缠、模糊事实的阐释与证明的实例分析、不确定概念下行政事实认定的模式三个部分进行了精彩演讲,提出了诸多颇具启发性的独到观点。于立深教授认为,概念自身都含有不确定性的成分,不应该机械地理解和扩大不确定概念的种类,因为对确定概念的解释歧义会影响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事实问题总是缠绕在一起,由于不确定概念本身不确定,用不确定概念描述、诠释事实问题时也导了致事实问题不确定,因此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面临着双重的不确定性——概念的不确定性和事实的不确定性;消除双重不确定性有两种路径,一是把握事实认定的技术路径,通过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程度来确认事实,二是对不确定概念法定化,防止事实认定被漫无标准地解读;通过行政解释、技术标准、裁量标准、常识性经验性判断与专业化理解、特定文化形态下的理解与判断、基于政府规制目标的解释和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七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确定概念的不确定性。

与谈人王天华教授对于立深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王天华教授肯定于立深教授的观点,认为于立深教授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事实认定的强化与“任何价值陈述都可以转化为经验主张”这一重要命题具有相关性和相似性,当价值陈述与具体对象相关联就有可能转化为经验主张。其次,王天华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面对复杂多样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首先要确定一个框架,考虑事实认定与涵摄、涵摄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认识与评价、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法律的意志之间的关系。尽管法律概念是不确定的,但仍有法律的意图在里面,法学的任务就是把框架勾勒出来,在法律框架内追加价值判断,而不仅仅是动用技术手段。

 

 

于立深教授的讲演生动、幽默以及他在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问题上的真知灼见,引发了现场同学阵阵的笑声与掌声。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问,就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成因和解释等问题与于立深教授进行了热烈的现场互动。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

上一条:我院举行“追求真相与法官在民事司法中的角色”讲座 下一条:李本森教授任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