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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完善程序法治系列讲座”之“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前沿”

  

 

    2016年10月25日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完善程序法治系列讲座”之“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前沿”在学院路校区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挂职副厅长刘艺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主持,王万华教授担任点评人。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和其他关注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在高家伟教授的热情主持下拉开帷幕。刘艺教授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来龙去脉、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理论难题四个部分进行了精彩演讲,结合其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提出了诸多颇具启发性的独到观点。刘艺教授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与一般监督在法律依据、对象、手段以及线索来源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自1997年起就已在实践中逐步积累检察公益诉讼的经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不同,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对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行政任务违法加以判断,并以庆云县环保局等案例为例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与区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仍存在公益诉讼人身份、庭前会议的程序、二审出庭机关以及判决类型的变通适用等理论难题。

评论人王万华教授认为刘艺教授身兼学者与公务的双重身份,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对最前沿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刘艺教授论述了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本土正当性,但检察权相较于立法、司法、行政权这些具有实体意义的权利,检察权仅具有程序性的意义,没有实体决定处理权,处于不利的状态。王万华教授还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行政诉讼领域意义重大,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属于客观诉讼,既丰富了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诉讼类型,同时实现了我国机关关系的法律化,有利于国家机关从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迈进。

讲座过程中刘艺教授娓娓道来检察公益诉讼的古今中外,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实际争议与现实境况侃侃而谈,特别是“不应曲理就势,但同时注意因势利导,不能逆势而为”的发言引起了现场同学的共鸣。在终于来临的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就公益诉讼的领域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以及公益诉讼中法、检两院的沟通机制等问题与刘艺教授进行了热烈的现场互动。

在场同学获益匪浅,报以阵阵掌声,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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