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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完善程序法治系列讲座”之“走向正当程序”

  

 

 

 

    2016年10月18日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完善程序法治系列讲座”之“走向正当程序”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主持,王万华教授担任与谈人。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和其他关注程序法治问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主持人高家伟教授热情致辞后开始。胡建淼教授围绕行政程序内涵与分类、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法治发展历史和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等四个部分进行了精彩演讲,提出了诸多颇具启发性的独到观点。胡建淼教授认为所有行为都是具体的,只有行为的结果才有具体和抽象的区分,因而应以行政规定和行政决定的分类代替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程序与实体为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犹如硬币的两面,而非两个行为,二者的关系包括程序服务于实体、程序影响实体、程序高于实体三项内容;我国对行政程序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从“实体”到“程序”和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两次飞跃;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八项基本内容:告知和出示主体信息、不利决定的事先告知、重大决定的事先听证、自已不做自己的法官、有权利就有救济、纠纷由中立第三方裁决、行政行为有合理的期限、人人有可纠正的机会。

与谈人王万华教授认为胡建淼教授对行政程序问题做了精细化研究,如对行政程序按照六种标准作出富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模糊这一难题结合大量案例提出八项具体内容,对于明确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万华教授还对胡建淼教授从力推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到力推取消此种分类所呈现出的学术上不断自我反省的精神表示了敬佩。

胡建淼教授的讲演充满激情和学术创新,现场不时爆发阵阵笑声。在终于来临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问,就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确定正当程序内容的依据和标准、行政听证会制度、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区别等问题与胡建淼教授进行了热烈的现场互动。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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