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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研修】李本森教授主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问题”;胡思博副教授主讲“民事程序性纠纷解决的法律问题”

 

2018年10月2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在院会议室举行了2017—2018秋季学期“双周学习”第四次专题研修会。本次研修会由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主持,李本森教授和胡思博副教授主讲。我院杨宇冠教授、顾永忠教授、肖建华教授、高家伟教授、王万华教授、谭秋桂教授、何锋研究馆员、罗海敏副教授、倪润副教授等教师和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修活动。

李本森教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问题,分享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首先,李本森教授从证据规则研究的分类的角度切入,将证据规则的研究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逐一举例并评价、分析各个层面证据规则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短板。其次,李本森教授反思了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原则性证据规则与具体性证据规则、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最后,李本森教授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立法,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文本,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程序性规则与实体性规则进行结构性优化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对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原则性证据规则和具体性证据规则进行重构。卞建林教授认为李本森教授对于证据规则的研究角度新颖,很受启发,并从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美国的认罪制度和如实供述、定罪标准等角度谈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问题的看法,并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杨宇冠教授对李本森教授的研究发表了简要的看法,他谈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据规则中,重点问题是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厘清普遍性证据规则与特殊性证据规则间的关系。顾永忠教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原理的角度,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等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意见。罗海敏副教授、倪润副教授等其他老师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胡思博副教授以“民事程序性纠纷解决的法律问题”为主题,阐述了处理程序性纠纷问题的四大基本原则。胡思博副教授通过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性纠纷存在的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来探求解决方法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最后针对程序性争议的证明问题,胡思博副教授认为要借鉴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当事人提出初步的材料后,由程序的指挥者对其程序性违法活动承担高度的证明责任。顾永忠教授、肖建华教授、高家伟教授、王万华教授和谭秋桂教授等老师分别从程序性纠纷的相关概念和范围界定、分类标准、程序性纠纷和审判行为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在本次研修会中,各位参会老师各抒己见,相互探讨,学术氛围浓厚。本次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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