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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胡思博副教授应邀赴西南政法大学举行讲座

近日,我院胡思博副教授应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邀请,举行了主题为“新《民事证据规定》重点问题解读与适用”的讲座。本次讲座系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青蓝讲坛的第一期,由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谷佳杰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李昌超、李凌,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颖、法学院硕士生、本科生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胡思博副教授在讲座中详细讲解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自认、免证事实、书证的真实性问题、鉴定意见等四个问题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总结了上述四个方面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为何欺诈没有被放入允许撤销自认的条件中”、“自认的事实是否是免证事实”、“书证的真伪鉴定义务应当交由谁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判案依据”等,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且清楚的解答,同时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强调了融合理论和知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重要性。

 

 

(消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_WZNOUy3DaRXg4vPKiR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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