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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告

根据《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在开始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非基金成员学校的学生申报、评选事项通告如下,欢迎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校不是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成员学校。

本通告中的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成员学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2、申报论文为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方向的硕士学位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不包括论文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

3、参加本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范围为2016年度、2017年度的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于2017年12月1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寄送至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非基金成员学校填写)》。推荐表可以登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cupl.edu.cn. 进入组织机构栏目

2、申报的学位论文1本。学位论文已公开出版的,请仍提交学位论文,不要提交出版物。学位论文获奖的,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评选的事宜

1、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论文获奖名额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申报人数按照适当比例确定。

2、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的评选工作与基金成员学校学生评选工作分开进行。

3、获奖论文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联系人:王万华    电话: 13911220825    传真:(010)5890-8370

地址:(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电子邮件:whwang1973@sina.com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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