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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前第一家庭四大弊案”二审 无期徒刑改判20年

 

《台湾司法》前第一家庭四大弊案二审 无期徒刑改判20年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前“第一家庭”四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六月十一日上午十时做出二审宣判,“陈前总统”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七千万元,禠夺公权十年;“前第一夫人”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二亿元;儿子涉洗钱罪,改判一年二个月,罚金三千万;媳妇改判一年,缓刑四年,罚金二千万,而全案还可上诉。

对于二审出炉,外界普遍认为是轻判,但审判长解释,由于一审认定侵占公款部分,二审采较宽松态度,只要是在“总统”职务范围内,都不算侵占公款。在龙潭购地案中,虽辩护律师认为购地案权责机关在行政院,但二审合议庭认定陈前总统有行使总统职务,并收受贿赂,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亿五千万。至于前总统府出纳随身碟内记载部分,则被认定为侵占公款。审判长强调,由于新旧法不同,再加上一二审证据认定上有所出入,造成二者刑期不同。换句话说,陈前总统夫妇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关键,主要原因在国务费案部分,一审认定侵占的一亿七百四十二万余元,二审则从宽认定「因公支出」后,贪污金额仅剩一千四百余万元所致。

去(九十八)年九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对前第一家庭涉及国务机要费、洗钱、南港展馆、龙潭购地四大弊案做出一审宣判,陈“前总统”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计五亿元,并依“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1款、第5条第1项第3款、第17条、修正前刑法第37条第1项等规定,褫夺公权终身。“陈前总统”儿子夫妇各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而二位重要幕僚被分别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另外依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1款、第17条、修正前刑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前总统府出纳,因有助厘清案件,被谕知免刑。

这次二审结果出炉,“陈前总统”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七千万元,禠夺公权十年;“前第一夫人”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二亿元,禠夺公权十年;“陈前总统”儿子涉洗钱罪,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三千万;其媳妇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年,罚金二千万;二位重要幕僚,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二年六个月,禠夺公权五年。前总统府出纳则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减刑到七个月,缓刑二年。此外,外界瞩目陈前总统今日是否被当庭释放,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十一点召开羁押庭,经过二个小时的激烈攻防,合议庭决定先让陈前总统还押看守所,之后再把评议结果以书面通知“陈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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