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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务》加强照顾被害人与家属 “法务部”拟行改进方案

 

《台湾法务》加强照顾被害人与家属 “法务部”拟行改进方案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在死刑存废争议越演越烈的情形下,犯罪被害人与家属权益的伸张,以及所应受到的补偿,更是让社会大众关心。对此,“法务部“拟定初改进方案,除继续原本的补偿与照护措施外,更进行研究应如何确实满足被害人需求,提供法律扶助并重建被害人家庭生活。

在死刑存废争议中,有不少人认为,大家都只会主张那些受刑人应该要有人权保障,但被害人以及家属却得不到关心,受害的一方反而成为了没有得到照顾的人。但事实上,“法务部”自“民国八十八年”成立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不但提供被害人等法律服务次数逾二万九千人次,心理创伤复健的服务也超过了二万七千人次;此外,对于被害人的家属,也补助了子女奖助学金达新台币二千二百万元以上。虽说“法务部”至今仍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无论死刑废除与否,犯罪被害人与家属所应得到的补偿只能更完善,绝不可有一点轻忽。

但对于法务部所核发的补偿金,有被害人认为核发金额与被害人所申请金额差距过大,对此,法务部解释,参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5条第1项各款规定,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种类,可分为遗属补偿金、重伤补偿金以及性侵害补偿金;至于补偿金金额上限,依同法第9条第1项各款规定,医疗费最高不得超过四十万元,医疗费不得超过三十万元,被害人死亡而使得其扶养义务无法履行的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一百万元,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支出上限不得超过一百万元,精神慰抚金则不得超过四十万元。

“法务部”指出,虽说金额皆规定其上限,被害人依上述金额请求补偿却未能领取请求的全额,这是因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指出,请求补偿者若有领取社会保险,或者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损害赔偿,或者其他金钱给付,该金额应自犯罪被害补偿金中减除,并非国家吝于补偿犯罪被害人与家属。“法务部”指出,对于犯罪被害人与家属来说,不光是补偿金的核发,对于这些不幸的家庭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回复到正常的生活。因此,“法务部”将针对被害人进行调查,并研究探讨如何满足被害人心理与生活上的需求,以求给予被害人与家属真正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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