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
尹晋华、熊少敏、张步红:德国检察人员分为四大类——通过一个州检察院微观德国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上)

作者: 尹晋华 熊少敏 张步红

2004年12月,高检院派遣中国检察人事代表团赴德国考察检察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考察,代表团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本版从今天起,分上中下三篇介绍此次考察的主要成果——

德国是现代检察官制度的发源地,其检察官制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德国检察机关设置与普通法院设置相对应,设有联邦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院)、州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初审法院的检察事务由市检察院负责。德国现有16个联邦州,除联邦总检察院之外,每个州有一个与法院平行设置的检察院,各州辖下的市分别设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与相对应的法院一致,即在案件类型和地域范围上,相对应的法院对哪些刑事案件行使审判管辖权,检察院就管辖哪些案件。检察院相对法院独立,不受法院管辖。

德国检察机关分为联邦总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两部分,分别受联邦司法部长和州司法部长领导,接受司法部长所作的关于案件的具体处理之外的事项的指令。联邦总检察院不是州检察院的领导机关,二者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是诉讼程序上的关系。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只负责处理涉及联邦整体利益的案件,如恐怖案件、就引渡案件指定管辖等,绝大部分案件都由州检察系统承担。在州检察系统内,州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本州的检察工作。州检察院的人数不多,一般不直接处理案件,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下属的市检察院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执法错误,监督检察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刑事犯罪被害人不服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州检察院提出申诉。州检察院可以调卷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尽管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还是存在一些联系。例如,联邦总检察院在修宪之前向各州检察院征求意见,汇总后提交议会讨论;联邦总检察院检察长必须从州检察院检察长中产生;每两年一度的州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会议由联邦总检察院召集等。虽然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但各州之间又有一些联系。政府部门和法律程序之外的组织活动使得各州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能够在总体上保持一致。因此,通过分析一个州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可了解德国检察人员管理的全貌。本文以黑森州检察院和该州的威斯巴登市检察院为素材,重点分析州检察系统人员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一、检察人员分类与编制管理

在德国,包括工勤人员在内的检察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不同,检察人员大致可以分为:检察官、副检察官(司法公务员)、书记员和其他公务员四大类。

1.检察官。是行使检察权的官员,包括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和普通检察官,市检察院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和普通检察官。德国实行检察官终身任职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检察官任职可以至法定退休年龄(65岁)退休,如工作需要,退休年龄还可延长至68岁。

黑森州检察院及其管辖的9个市检察院共有384名检察官。其中,黑森州检察院共有各类检察人员60名,其中检察官18人,占该院检察人员总数的30%。其检察官职务设置是: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主任检察官6名(分别负责六个业务部门)、普通检察官10人。

威斯巴登市有50万人口,威斯巴登市检察院在黑森州的市检察院中属中等规模,该院共有工作人员110名,其中检察官25名,占总人数的22.7%。其检察官职务设置是:检察长1名,主任检察官5名(分别负责五个业务部门),普通检察官19名(被分配到五个业务部门中履行职责)。

2.副检察官(司法公务员)。德国在市检察院设置副检察官职位,职能与检察官类似,具体职责是:协助检察官工作;审查涉案金额在2500欧元以下、不涉及公民人身权的轻罪案件,独立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自己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起诉。副检察官属于国家公务员,但不是真正的检察官,不属于检察官序列,其地位低于检察官。担任副检察官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任职者主要是来自毕业于司法学校的高级司法职员或司法实习生。德国设置副检察官职位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在市一级检察院设置这种任职条件和工资标准较低的职位办理一些轻微案件,减少检察官职位设置,节省财政支出。

威斯巴登市检察院有副检察官11名,占该院检察人员总数的10%。

3.书记员。其地位和收入低于副检察官,主要从事检察机关的行政事务和文秘等辅助工作,如按照检察官的要求承担办案中的事务工作;为检察官书写法律文书;督促当事人履行罚款单确定的义务;整理档案,等等。担任书记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接受过一年半的法律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有检察机关实习工作经历者通常可以被优先录用。书记员由秘书长统一管理,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在工作中,书记员受检察官领导,但每个书记员不是专门为某一个检察官服务,而是统一为检察官提供服务。威斯巴登市检察院现有书记员50人,约占检察人员总数的45%。

4.其他公务员。检察院负责管理书记员的秘书长、秘书,以及工勤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主要负责门卫工作。威斯巴登市检察院设有秘书长1名、秘书6名,门卫8名。

州检察系统的检察官编制由州司法部统一控制,根据各地发生案件数量每年调配检察官。工作量是确定检察官配备的依据。按照通行的尺度,每个检察官每年的标准工作量是处理660起左右的案件。由于不同时期发案情况经常变化,司法部每年对案件进行监控,把案件多的地方的部分案件调给案件少的市检察院办理。黑森州发案率近年来一直在上升,但由于黑森州政府经费较紧张,检察官人数没有增加。现在每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是以前的1.5倍。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文章来源:正义网

上一条:尹晋华、熊少敏、张步红:大学生通过两次司法考试才可能成为检察官——通过一个州检察院微观德国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中) 下一条:尹晋华、熊少敏、张步红:德国检察官很难越级晋升 ---通过一个州检察院微观德国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