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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首席专家卞建林

本刊特约记者 

 

首席专家卞建林 男,1953年10月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比较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长期致力于探索和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主要著作:《刑事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刑事证明理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撮要》《传媒与司法》等。

 

记者:卞院长,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努力方向。因此,你主持的这个课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是不言而喻的。我想首先请你谈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借鉴汲取其他国家司法制度优秀成果的关系。

卞建林:一个好的司法制度必须是适合本民族性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和支持的制度。在此意义上,尽管司法制度改革必须借鉴汲取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优秀成果,但却不能单纯以国外的理论框架、范畴来研究中国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不少的经验教训。例如,片面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忽视了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使法庭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矫枉过正单纯追求“一步到庭”,忽视了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追求当事人举证责任,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释明权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等。因此,深化司法制度改革不在于对外国了解多少,而在于是否认清中国社会公众的真正需求、在于能否发展形成一套符合中国自身需要的司法制度。

 

记者:在当前司法体制尚未实现自治型独立的前提下,课题组对中国社会解决纠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看待的?

卞建林:我们认为中国社会解纷机制在中国法律与社会秩序安排中存在三重困境,表现为“三个短路”:一是司法主导性职权地位的制度扩张,相关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跟进不足,结果在中国法律秩序中出现司法权威与裁判可接受性的短路联接,呈现“司法怀疑主义增长、裁判可接受性差”的尴尬局面;二是当事人合意的制度性弱化,往往不能形成纯化的合意以及正当的强制,结果在中国法律秩序中出现强制与合意的短路联接,呈现“强制不当、合意不纯”的尴尬局面;三是交往理性的欠缺,诚信失范因素的侵入,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在纠纷解决中的和谐状态遭遇前所未有的“寒流”,发生纠纷的现实解决与恢复平和秩序之间发生短路联接,某种程度上呈现“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尴尬局面。显然,我国司法制度必须通过自身的现代化转型,才能尽快走出上述困境,并通过逐步确立自己的法治权威,使司法制度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记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既要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要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你认为这个项目的实践价值有哪些?

卞建林:我觉得本课题研究的实践价值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配合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对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探索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建议和意见;二是配合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一些现行诉讼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对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诉讼立法的建议和意见;三是通过调研和访谈,关注并深入了解中国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自身需要,为今后的司法制度改革提供扎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四是对既有关于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理论整理,进行学术反思,从而为深化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记者:请介绍一下你主持的这个课题的总体框架。

卞建林:本课题的研究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该部分将首先对“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研究对象,界定研究范围,表明对“司法制度”的含义和范围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理解。重点研究以下问题:司法的基本特性与功能、当代中国的司法策略、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权威的应然标准与影响因素、司法公正、效率、权威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突出中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特色。着力探讨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部门化的表现、成因、后果,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要克服司法形式化、消极化的弊端,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队伍。

第二部分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将以司法权与司法相关权力构成的系统为研究对象,从政治、经济、文化角度分析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文化背景,分析影响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与效益、司法权威的体制因素、制度因素,阐析司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必然性,从宪政角度分析司法制度在我国社会新时期的地位和使命,以法治原理、分工制衡原理、监督原理探讨我国司法体制的调整和司法职权的配置,以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权威为价值追求和总体发展目标检讨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缺陷,研究我国现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提出构建和健全我国司法体制的设想和方案。

第三部分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类型化研究:以司法权的典型行使样态及运作场域即诉讼制度为分析重点,划分为刑事司法制度、民事司法制度、行政诉讼司法制度及新型司法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类型化研究,依托三大诉讼法及调解、仲裁等制度框架与实践基础,结合诉讼法学原理和诉讼立法修改,带着问题意识,对不同类型司法制度在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价值与目标追求中的现状、问题、原因进行对策性研究,提出解决思路。

 

 

记者:是否分设子课题?请介绍一下各个子课题的内容。

卞建林:本课题设置了三个子课题。子课题一“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原理论、司法策略论、司法公正论、司法效率论、司法权威论、价值协调论、司法监督论和司法对策论。子课题二“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念的提出和定义、我国司法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司法体制问题、困境与根源、域外司法体制建立与改革的经验和启示、政治制度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经济制度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宪法制度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社会基础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职权分工与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防治司法腐败、审判体制改革思路与制度设计、检察体制改革思路与制度设计、侦查体制改革思路与制度设计、执行体制改革思路与制度设计、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改革思路与制度设计、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与保障。子课题三“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类型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研究、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司法制度建设研究、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诉讼司法制度建设研究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新型司法制度探索四个方面。

 

记者:请卞院长谈谈本课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哪些?

卞建林:在理论论证方面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是:将探究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的内涵、类型、结构,并在体制、文化层面深入研究实现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的路径;在制度建设方面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是:将探讨如何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与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来实现司法在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中的使命,彰显司法的功能,发挥司法的作用;在对策性研究方面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是:将分析现实社会中妨碍司法公正、效率、权威的现象、问题与原因、根源,探讨解决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官僚化等现象的对策,研究解决司法不公、防治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措施;在类型化研究方面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是:将探讨不同类型诉讼制度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与实践问题,围绕公正、高效、权威的建设目标,提出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与程序设置的建议和方案。

 

记者:创新和特色是学术研究的灵魂,请谈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课题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特色。

卞建林:我觉得这一课题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特色可以概括为“六性”:一是研究领域的全面性。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将横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在法学领域将涉及宪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等多个部门法学,因此将注意研究领域的全面性、系统性,开展跨学科、跨部门法的研究,以突破某单一学科的局限性。二是研究视角的综合性。本课题将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宪政制度、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社会基础等多重视角对我国司法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司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探讨司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使命,探讨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功用。三是研究重点的对策性。本课题研究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强烈的问题意识,要正视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在设置与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努力找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司法改革建言献策,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四是研究立场的前瞻性。在本课题研究中,既要立足我国司法制度的实际,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有益启示,肯定现行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努力探求司法的内在机理与发展规律,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路径和方案。五是研究成果的可行性。本课题的研究重点将立足于我国司法制度实际,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出根源,提出对策。要把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具体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法条建议,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与法律建议。六是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本课题研究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广泛采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如理论辨析,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历史考察,实地考察,案例分析,问卷调查,数据统计,论证咨询等,以充分收集资料,准确掌握数据,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科学结论。

 

  记者:我记得你曾主持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大课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专家意见稿》,那么,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是否也要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呢?

卞建林:是的。对于涉及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专题,如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等,我们将结合国家立法规划和进展,结合本课题研究,适时地提出制定、修订的建议和意见,以完善立法规范,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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