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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松志  
   
   种松志,1955年10月生,河南省项城市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978年11月毕业于开封师范学院,历任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刑检处副处长、起诉处处长、副检察长、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7年7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论现代公诉制度的构建》获2003年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文章类一等奖;《论律师见证制度》2003年3月获全国检察调研成果二等奖;《论现代公诉制度的构建》获中国法学会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调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轻微犯罪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获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三等奖;《检警关系论》获河南法学成果一等奖;《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文获2001年河南省法学会调研成果二等奖;《三三制机制研究》获得2001年河南省检察调研成果特别奖;《检察指导侦查的探索与实践》获河南省检察机关2002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特别奖。

  他致力于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研究,认为刑事审前程序是诉讼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对于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提出了建立司法审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录音、录像、检察官自由裁量等十余项具体制度设计;
  他致力于现代公诉制度研究,提出了包括职业公诉人、公诉指导侦查、律师见证、庭前证据展示、改革证据移送方式、暂缓起诉、辩诉交易、量刑建议等具体制度在内的现代公诉制度构想;
  他致力于检警关系研究,认为刑事诉讼就像一座大厦,其根基在于侦查,案件能否成功诉讼,关键在侦查的质量。因此应当重塑我国检警关系,建立检察指导侦查制度,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他致力于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研究,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监督性、司法性和独立性,这为正确认识我国检察权属性,科学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提供了理论支撑;
  他致力于检察工作机制研究,针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多、诉讼慢、判决少的不良状况,首创了“三三制”办案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自侦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在全国检察系统引起了广泛关注。

著作
1、《检警关系论》(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中国刑事审前程序构建》(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检察制度原理》(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现代公诉制度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域外检察制度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编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论文
1、《论现代公诉制度的构建》,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2、《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指导权初探》,发表于《人民检察》1999年第12期;
3、《三三制机制研究》,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4、《借鉴保释制度完善取保侯审制度的设想》,发表于最高检察院《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2003年第2期;
5、《论起诉裁量权》,发表于《中国检察论坛》2005年第5期;
6、《借鉴保释制度完善取保侯审》,发表于《中国检察论坛》2004年第1期;
7、《暂缓起诉制度及其我国的构建》(合著,第一作者),发表于《中国检察论坛》2005年第2期;
8、《轻微犯罪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合著,第一作者),发表于最高检察院《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2004年第3期;
9、《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2000年中澳首届国际研讨会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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