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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99级硕士论文提要(1) |
| 刑事代理制度研究 李大华 内 容 摘 要 本文试图对刑事代理制度作一比较全面的研究。全文从刑事代理制度概论,刑事代理的理论基础,刑事代理人制度以及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四个方面来论述这一制度。 在刑事代理制度概论中,作者认为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独立的承担某一项诉讼职能,他仅仅是对某一项诉讼职能的实现进行协助或者促进,代理人的所承担的诉讼职能取决于被代理人所承担的诉讼职能 |
| Time:200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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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读博、硕士名单 |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读博、硕士名单 (一) 硕士研究生 1、刑事诉讼 1999级刑诉法 郑未媚 彭宴 马剑萍 张红梅 李翊 韩阳 李哲 肖铃 宋桂兰(女)李大华(男) 2000级刑诉法 冯 哲 罗海敏 唐海娟 董丽红 李艳玲 瓮怡洁 高淑琴 葛玲(女)吕卫华 李 超 吴海威 张雪纯 陈学权(男) 2001级刑诉法 马雪梅 双玉娥 韩冬梅 刘蕾 咸亚丽 施亚芬 施亚芬 官欣 王冠 刘瑾 卢慧 |
| Time:200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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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论文摘要 |
| 硕士论文摘要 [ 王志英 论文 ]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然后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对再审程序的规定,分析研究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种种缺陷,最后对我国再审程序重构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论部分,共分四章: 第一章,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本章详细论述了再审程序的四大理论基础:民事诉讼中的“三权”分立与制衡、诉讼效益原则、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以此为分析再审程序的缺陷和重构作 |
| Time:2002-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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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级、2000级刑诉法博士生成果简况 |
| 诉讼法博士生成果简况 学 生 成 果 (一)99级刑诉博士 1、陈永生: 博士阶段论文 (1). 《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老师等合写,约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 (2). 《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老师合写,约1.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 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 |
| Time:2002-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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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 CASES IN PROCEDURAL LAW (AMERICA) (2) |
| Florida v. Riley 488 U.S. 445 (1989) - establishes lower limit of 400 feet for navigable airspace in allowing aerial surveillance and photography. Frisbie v. Collins 342 U.S. 519 (1952) - an unlawful |
| Time: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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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院对侦查权的事前规制 |
| 作者:陈志敏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侦查权一方面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极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作为高度法治化的美国,除了在审判程序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事后制约外,其还在侦查程序中设立了令状许可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更有效的事前规制。当前,美国以法典和判例的形式,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令状许可规则。其精神在于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侦查程序,要求 |
| Time: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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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卡佩莱蒂--民事诉讼中的诉诸司法救济(徐昕译) |
| 作者:徐昕 文章来源:诗性正义(justice.fyfz.cn)和司法(justice.net.cn) 2006-6-19 本文系为1971年于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的国际法律科学协会(Unesco)大会准备的总报告之修订本。17个国别报告、[1]本总报告的原版本以及大会发言记录汇编成册,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基本保障》一书。[2] 几乎众所周知,某些权利和保障在历史上曾以“基本 |
| Time:200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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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法务》“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观察勒戒处分执行条例」 |
| “中华民国”99年5月4日“立法院”第7届第5会期第11次会议通过(公报初稿数据,正确条文以“总统”公布之条文为准) 第6条 受观察、勒戒人入所时,应调查其入所之裁定书、移送公函及其他应备文件,如文件不备时,得拒绝入所或通知补送。 受观察、勒戒人入所时,应行健康检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拒绝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碍,不能自理生活者。 二、心神丧失或现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碍 |
| Time:201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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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特点 |
| 刘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副主任 资料来源:《中国司法》2008年第11期 中国台湾省检察制度与该地区的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早期承续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检察制度,中国大陆检察制度和台湾地区检察制度都比较接近西方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尽管社会制度和建立的法制根据不同,台湾省检察制度与大陆检察制度之间仍然表现出一些相似的地方。如二者都具有独立的检察系统;各级检察机关 |
| Time:200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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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司法 前“第一家庭”伪证案 4 人认罪 律师:只求减刑 |
|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台湾高等法院昨(二十四)日“第一家庭”所涉伪证案二审首次开庭,第一家庭除“前总统”外四人皆当庭认罪,但均表示一审所判刑期过重请求减刑,“前第一夫人”外三人请求缓刑,律师也强调这样的刑度太重,已经不符比例原则。合议庭评议决定,昨日完成准备程序,择期再审理。 第一家庭在“民国九十五年”国务费案侦办期间针对私人消费发票核销国务费,向检方谎称「发票是代父母购买礼品送人 |
| Time:200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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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6章 |
| 作者:徐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原载于徐昕个人法律博客 第6章 文书的送达[1] 第1节 送达的一般规则 第6.1条 第6章有关送达的规则之一般适用范围 本章之规定适用于文书送达,但如下情形的除外–––– (a)其他任何法规、本规则其他条款或诉讼指引另有规定的;或者 (b)法院另有指令的。 第6.2条 送达方式的一般规定 (1)送达文书可采取如下方式[2 |
| Time:200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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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司法 修正「法院设置调解委员办法」 |
|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2009)十一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厅民一字第0980026743号令修正发布第5、16?条条文;并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第5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为调解委员,其已聘任者,应即予解任 : 一、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过失犯罪不在此限。 二、曾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 三、受破产宣告确定或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尚未复权。 四、褫夺公权 |
| Time:200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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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修正《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细则》 |
|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务部法令字第0981002590号令修正发布第3、8、22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3条 本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款所定监所作业者劳作金之提拨,依羁押法第十七条、监狱行刑法第三十三条、外役监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保安处分执行法第五十七条之一规定办理。 本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所定犯罪行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财产经依法没收变卖者,由该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悉数拨入 |
| Time:2009-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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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刑事 大陆处决英籍毒犯 恐引发二国外交关系紧张 |
|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尽管英国政府多次出面交涉,大陆仍然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对触犯走私毒品的英国籍人士执行死刑,这是近五十年来大陆所处决过的首位英国籍及欧洲联盟公民。英国政府对这件事感到不满,英国外交部随即召见大陆驻伦敦大使表达抗议,大陆方面则坚持其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不容他国干涉。 根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该英籍人士在大陆境内走私数量庞大的海洛英,事证已调查明确,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大陆 |
| Time: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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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法务 法官审理案件时,对于应适用之法律,认为有抵触宪法之异议者,得以之为先决问题,... |
| 裁判字号:98年诉字第623号 案由摘要:狱政事务 裁判日期:“民国”98年12月18日 数据源:司法院 相关法条:行政程序法第4、5、6、7、8、9、10条(94.12.28) 行政诉讼法第2、5、12-2、104、107条(96.07.04) 监狱行刑法第81条(94.06.01)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19、75条(95.06.14)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施行细则第20、21、32条 |
| Time:201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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